保险业监理处 - 2007年报 | 列印 | 图像版本 | English | 中文繁體 |
本处的使命
主要指标
保险业统计数字概要
保险业监理专员献辞
保险业监督的工作
一般保险业务
长期保险业务
保险中介人的监管发展
消费者保障
组织及管理
 
附录
2007年大事纪要

消费者保障

保险业监理处("本处")与消费者委员会及保险业携手合作推出措施,共同提高市场透明度、推广良好行业惯例,以及提高投保大众对保险的认识。

市场透明度

保单持有人及保险业界需要取得适时的统计资讯,以协助他们评估市场表现及作出财务决定。为提高市场透明度,本处定期于在网页、期刊及年报内公布保险业的统计数字。

本处每年会根据保险公司经审计的香港一般业务报表,编制有关香港一般业务承保表现的统计数字。公布的数据广泛涵盖每类业务(按直接及分入再保险业务区分)的保费、承保开支、申索情况及承保业绩。个别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数字亦会发放。

为更有效协助一般业务保险公司评估两类强制保险业务(即雇员补偿业务及汽车业务)的申索成本,本处亦就此公布额外统计数字,包括该两类业务全年的毛保费;已偿付申索毛额及未决申索准备金毛额发展数据。雇员补偿业务的统计数字按行业划分,而汽车业务的统计数字则按车辆类别、承保范围及申索性质细分。

本处每季会就每类直接及分入再保险业务,公布一般保险业务承保表现的临时统计数字,其中直接意外及健康业务再细分为“医疗”及“非医疗”业务,而雇员补偿业务则细分为“建筑”、“饮食及酒店”及“其他”业务。按车辆类别划分的汽车业务承保表现临时统计数字亦会每季公布。

香港长期保险业务的季度报表收集长期保险业务的季度临时统计数字,包括有关新造业务、有效业务、终止保单、再保险业务、转保及向内地访客发出个人保单的统计数字。

《保监透视》

本处在2000年5月推出《保监透视》双语期刊。《保监透视》有助提高保险业规管的透明度,以及加强本处与投保大众和业界的沟通。读者包括市民大众、保险从业员、学者、传媒及其他金融服务规管机构。

除了报道本地保险市场的最新表现外,《保监透视》每期还刊登一篇专题文章,介绍保险业界及投保大众关注的事宜,例如公司管治、资讯科技、再保险、寿险、银行保险、清洗黑钱、保费波动、优质客户服务、海啸索偿、旅游保险、灾难保险、业权保险及投资相连保险等。期刊亦刊载相关的案例研究,以加强公众对保险的认识,提高投保人对打击保险诈骗及失当行为的警觉性,以及载述保险业的发展。

公众人士可于本处、民政事务总署辖下各民政事务处及消费者委员会免费索取《保监透视》,以及从本处网页下载该刊物的电子版本。

公众教育活动

为提供消费者指引予投保大众,本处出版了有关保险中介人的小册子及一系列教育宣传单张,例如《投保知多少》、《寿险转保知多少》及《旅游保险知多少》。相关的宣传短片及声带也分别于电视台及电台播放,以加强教育公众的效力。

为提高公众购买旅游保险的意识,由政府新闻处准备的新电视宣传短片“旅游保险傍身,出门更加放心”自2007年7月起亦可在保监处的网页观看。

为促进金融业的专业操守及向业内人士推广防止贪污,廉政公署与保监处及多个保险业团体携手合作,开始筹划在来年为保险从业员举办一系列研讨会及提供培训参考资料。

保障消费者的其他措施

本处与保险业共同推行了一系列加强保障消费者的措施,包括:

  • 客户保障声明书
    保险业根据《寿险转保守则》制定该份声明书,作为一项防止寿险保单持有人被诱导转保的自律规管措施。该份声明书必须填妥及签署,以证明保险中介人已向寿险保单持有人清楚解释转保的后果及潜在的不利因素。寿险申请人也须在声明书中声明已收到本处的《寿险转保知多少》教育小册子。《寿险转保守则》已于2006年修订,以配合保险市场的急速发展。新守则扩大了寿险转保的定义,以涵盖现有保单大部分(50%或以上)保证现金价值已减少或会减少的情况。

  • 长期保险保单的冷静期
    保单持有人就其长期保险保单享有冷静期,以审阅保单的条款及条件。冷静期是由保险申请表签署日期起计21天、保单发出日期起计14天、有关保单交付保单持有人或其代表后起计5天,或在转保的情况下,客户保障声明书抄送原有保险公司后起计14天,以日期最后者为准。保单持有人如在冷静期内改变主意,有权取消保单,并获发还所有保费(在适用情况下须把市场价值调整额考虑在内)。

  • 长期保险保单的销售说明标准
    保险业与有关规管机构合作制订销售说明标准,以提高寿险保单的透明度。该等标准为准保单持有人提供有关保险利益、投资回报及退保金额的概要。销售说明标准不但可减低市场人士作出不当行为的机会,还可让准保单持有人在充分了解保单内容后才作出决定。

  • 《承保商专业守则》及《保险代理管理守则》
    作为业界自律规管措施之一,香港保险业联会印发了《承保商专业守则》及《保险代理管理守则》,目的是向保险公司推广良好的保险业务经营手法及保险代理管理方式。

查询及投诉

公众人士如欲查询或投诉,可联络下列机构:
事宜 机构名称
  • 保险公司

  • 获保险业监督授权的保险经纪

  • 有关监管保险业的其他事宜
  • 保险业监理处(保险业监督)
    地址:香港金钟道66号金钟
    道政府合署21楼
    电话:2867 2565
    传真:2869 0252
    电子邮件:iamail@oci.gov.hk
    网站:http://www.oci.gov.hk
  • 保险代理
  • 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
    地址:香港湾仔骆克道353号
    三湘大厦29楼
    电话:2520 1868
    传真:2520 1967
    电子邮件:hkfi@hkfi.org.hk
    网站:http://www.hkfi.org.hk

  • 有关保险公司
  • 属认可保险经纪团体成员的保险经纪
  • 香港保险顾问联会
    地址:香港中环雪厂街2号
    圣佐治大厦3楼308室
    电话:2882 9943
    传真:2890 2137
    电子邮件:info@hkcib.org
    网站:http://www.hkcib.org
  • 香港专业保险经纪协会
    地址:香港上环德辅道中
    317-319号启德商业
    大厦1406-07室
    电话:2869 8515
    传真:2770 2372
    电子邮件:info@piba.org.hk
    网站:http://www.piba.org.hk
  • 由个人保单引起的申索纠纷
    (由2006年2月1日起,若争议额不超过8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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